展覽名稱: 102年全國公教美展南部地區巡迴展
展覽日期:民國102年9月13日至102年9月22日
展覽地點:臺南市立文化中心第二藝廊及第三藝廊
開幕式活動:102年9月13日(五)上午10點30分於臺南市立文化中心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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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應優先適用退休法第27條及撫卹法第12條之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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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2年9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470391號令訂定
第一條   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給對象如下:
一、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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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參照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訂定。
二、目的:為提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多元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進而鼓舞工作士氣提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三、文康活動項目分為六大項:
   (一)各項球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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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103)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放假之節日計有:農曆除夕(1月30日)、春節初一至初三(1月31日至2月2日)、兒童節(4月4日)、民族掃墓節(4月5日)、端午節(6月2日)、中秋節(9月8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二、另明年民族掃墓節適逢星期六,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不予補假;農曆初二(2月1日)及農曆初三(2月2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3日(星期一)、2月4日(星期二)各補假1日。
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611&ctNode=1190&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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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銓敍部93年12月24日部法二字第0932444996號函釋規定,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第1 項)公務人員符合第7 條休假規定者,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 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本部87年2月20日87台法二字第1587066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休假係按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給;本部93年9月16日部法二字第0932410323號書函釋略以:「……公務人員之休假係按曆年核給,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有因公無法休假者,於年終(當年12月31日)由現職服務機關酌予獎勵……。」本部69年3月3日69台楷典三字第02062號函釋及79年5月22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08170號書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或教育人員後,因轉任機關無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之情事,同意從寬由原服務機關核給未休假加班費;均與本案人員調任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之一般行政機關不同。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12月6日局考字第0930034289號書函略以:「……本局64年2月3日64局參字第2497號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在同一年度內,經指名商調後,其先後因公不能休假之加班費,得由原機關出具證明向現服務機關於年終時併計核發;89年3月15日89局給字第004279號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休假年度內除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主管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者,其未休假加班費以該年度內發放當月(年底)之待遇為準。……茲因公務人員調任前後,均屬請假規則之適用對象,其休假係按曆年核給,如經指名商調,其先後因公無法休假者,扣除依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應休假日數14日外,得由原機關出具證明向現職服務機關於年終(當年12月31日),按當年度12月待遇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依上述規定不宜由原服務機關於年中先行核給。……」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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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 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257&ctNode=1196&mp=4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規定,計算月退休金之基數內涵僅為本俸1項,並不含其他加給,亦不含年終慰問金。
二、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32條,主要係規範退休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俾據以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公務人員待遇的一定比率;超過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其中退休所得係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2項計算,並無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
三、又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以下簡稱優存辦法)第4條第3項第3款所提之年終工作獎金,係指現職人員待遇之內涵,而非退休所得,未涉年終慰問金是否納入計算問題。
四、據上,年終慰問金之法源依據並非退休法第32條,亦非優存辦法第4條;亦即與是否發給年終慰問金並無關聯。另 95年優惠存款調整方案之公式現已不再繼續適用,附為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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