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應優先適用退休法第27條及撫卹法第12條之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應優先適用退休法第27條及撫卹法第12條之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From : 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257&ctNode=1196&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