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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4年1月13日公評字第10422600031號令訂定發布。該要點明定人才資料庫人員之資格要件、人員應參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訓練及成效追蹤活動、優先選送參加國內外培訓課程或職務歷練、資料庫更正維護作業方式、申請查詢及查復之作業程序及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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