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參照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訂定。
二、目的:為提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多元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進而鼓舞工作士氣提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三、文康活動項目分為六大項:
(一)各項球類活動:
各機關得依員工屬性舉辦各項不同球類活動,必要時得聯合各機關舉辦各項球類競賽,比賽規定另訂。
(二) 各項才藝競賽活動:
各機關得依員工興趣舉辦卡拉OK歌唱、舞蹈等技藝競賽活動,必要時的得委託本府相關社團統籌辦理,競賽辦法由本府另訂。
(三)未婚聯誼活動:
1.各機關應積極為未婚員工提供交流與聯繫平台、擴展活動領域,不定期舉辦各項演講、交誼活動,除邀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同仁外,並協調本市之中央機關學校及適當民間企業等未婚人員參加。
2.本府將視實際需要於各年度中聯合相關機關企業規劃本市未婚聯誼活動,活動計畫另訂。
3.配對成功人員將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證婚人,本府致贈禮品。
(四)文康社團活動:
1.各機關得依員工社群屬性輔導成立桌球、羽球、舞蹈、游泳、登山、外語、康輔、棋藝、歌唱等等各項文康社團,定期辦理活動;必要時,由本府結合各機關共同成立,社團活動經費補助原則另訂。
2.社團活動時得視實際需要於永華及民治行政中心得分別舉行活動,同仁得就近於永華或民治中心參加。
(五)員工旅遊活動:
1.各機關在不影響業務推展原則下得辦理員工旅遊或參訪活動,並得分梯次辦理。
2.各機關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旅遊參訪活動經費每人每年以800元為原則。
(六)其他藝文活動
各機關應於內部空間允許下,經常辦理藝文、書畫展覽以陶冶員工性情、提昇機關人文素質;本府於民治行政中心一樓中庭,規劃定期舉辦藝文、書畫展覽,提供員工賞析。
四、本計畫以現職員工參加為原則。但得視活動性質邀請退休員工參加或眷屬自費參加。
五、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六、活動經費除第三項第五款為定額支出外,其餘活動,所需經費本撙節開支原則,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用。
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