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 (102.9.14公參字第10284600602號)
二、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含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後七日內,使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網站(網址:www.csptc.gov.tw)請證資訊管理系統辦理請證作業申請,並造具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如附表),函送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 (102.9.14公參字第10284600602號)
二、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含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後七日內,使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網站(網址:www.csptc.gov.tw)請證資訊管理系統辦理請證作業申請,並造具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如附表),函送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應優先適用退休法第27條及撫卹法第12條之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一、依據:參照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訂定。
二、目的:為提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多元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進而鼓舞工作士氣提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查銓敍部93年12月24日部法二字第0932444996號函釋規定,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第1 項)公務人員符合第7 條休假規定者,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 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本部87年2月20日87台法二字第1587066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休假係按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給;本部93年9月16日部法二字第0932410323號書函釋略以:「……公務人員之休假係按曆年核給,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有因公無法休假者,於年終(當年12月31日)由現職服務機關酌予獎勵……。」本部69年3月3日69台楷典三字第02062號函釋及79年5月22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08170號書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或教育人員後,因轉任機關無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之情事,同意從寬由原服務機關核給未休假加班費;均與本案人員調任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之一般行政機關不同。
From : 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257&ctNode=1196&mp=4